"海洋大省"打造海洋检察保护新模式

来源:正义网 | 2022年11月24日 17:16
原标题:"海洋大省"打造海洋检察保护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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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是海洋大省,拥有13.6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546个岛屿、3752公里海岸线,岛屿数量、海岸线长度均居全国第二位,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连续七年保持全国第三。福建省检察院立足省情,把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力抓手、作为服务和保障福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作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出台《关于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的意见》,首创“打击监督并重、生态公益并举、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治并施”的“五并”海洋检察保护模式,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创新一体化履职模式,实现打击与监督并重

  福建省检察院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组织指导全省沿海的7个设区市检察机关构建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明确跨区域案件管辖移送、办案协作、沟通联络等工作举措,共同履行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能,加大惩治破坏海洋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力度;部署开展“守护海洋”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磋商、诉前检察建议、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手段,督促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形成海洋保护良法善治格局。

  二、创新机构设置方式,实现生态公益并举

  福建省检察院深化运用福建省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创设“公益诉讼+生态检察”的机构设置模式,打好“刑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在办理破坏海洋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福建省检察院运用刑事检察手段破解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题,同步提起海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索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海洋恢复治理费用。同时,在办理海洋生态和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福建省检察院注重发现破坏海洋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创新联动协作机制,实现检察行政并联

  福建省检察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制定《关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机制的规定(试行)》,由检察机关牵头相关各家共商共治,打破部门壁垒,有效推动“九龙治水”“多头治理”公益保护难题解决;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七家单位会签《关于在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起涵盖线索移送、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生态修复等17项具体工作内容的机制框架;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机制,会同公安机关、法院及相关部门出台涉红珊瑚、海砂办案的会议纪要和证据指引,健全完善海洋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

  四、创新源头治理方式,实现海湾陆岸并治

  福建省检察院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的全局观,与福建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组织相关地市检察院制定《关于建立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九龙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携手推进入海“母亲河”跨区域保护。针对最高检转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随机抽查情况报告》中有关福建省的排污口设置管理、入海河道污染问题,福建省检察院挂牌督办,依托本省“全覆盖”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机制,督促相关河长办成员单位开展入海河流上下游、近海湖泊水库水环境治理,避免陆源输入性污染。

  五、创新共建共享格局,实现法治综治并施

  福建省检察院坚持法律监督与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通过提出检察建议、作专项报告、为法治决策提供参考、进行行政监管风险提示等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做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助力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召开“检察蓝守护海洋蓝”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建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蓝皮书》,带动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海上“12309”、检察联络点、渔村“网格化+社区检察官”等群众工作模式,持续推动海洋主题法治宣传进海岛、进渔村、进渔排。

  (作者分别是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谢辉鸣和检察官助理林陆君)

编辑:姚敏 责任编辑:丁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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